电梯提升钢缆的安全系数是多少
GB7588-2003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:9 悬挂装置、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
9.1 悬挂装置
9.1.1 轿厢和对重(或平衡重)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。
9.1.2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
b)钢丝的抗拉强度:
1)对于单强度钢丝绳,宜为1570MPa或1770MPa
2)对于双强度钢丝绳,外层钢丝宜为1370MPa,内层钢丝宜为1770MPa
c)钢丝绳的其他特性(延伸率、圆度、柔性、试验等)应符合GB 8903的规定。
9.1.3 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,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。
9.1.4 若采用复绕法,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。
9.2 曳引轮、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,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
9.2.1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,曳引轮、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。
9.2.2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(标准的附录)计算。在任何情况下,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:
a)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;
b)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;
c)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;
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,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(N)与这根钢丝绳所受
的最大力(N)之间的比值。



